这两年佳荣网配,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席卷合地,
一边是物业催促预交物业费,另一边业主却对正常缴纳物业费都心生怨怼。
就拿我们小区来说吧,有的业主表达了强烈的拒交态度,而且这也已经是常态化了。
为啥越来越多业主不愿意的积极配合缴费呢?发布的《人民日报曝光物业服务问题》中有几个典型案例,说明了问题。
好消息是,针对物业费相关问题,国家已经放大招:今后,业主迎来3个“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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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物业”太猖獗?
先来看看人民日报里讲到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
北京某小区常出现电梯困人,物业没有持续维修进度,不能给业主满意的大幅,无奈之下,低楼层住户只能爬梯,高楼住户只能硬着头皮坐电梯。
案例二:长沙某小区物业收费积极,对业主反馈问题却迟迟没进展,而且如果业主不及时缴费,就会立马贴催费单。
案例三:威海市某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每年按时收费,就是看不到相信的服务。
这些案例都说明,有些物业已经沦为一味赚“黑心钱”的黑物业,根本无心维护业主利益。所以也难怪这几年频频有人呼吁取消物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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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能不能取消?央媒正式回应了佳荣网配
新华社有文章提到:
在没有找到更好替代服务之前,物业不应该全面取消。这话算是官方对“取消”物业呼声的正式回应。
虽说不能取消物业,但是新文件已经明确“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并且针对物业,将在5大方面展开行动: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这些措施加速推进下,未来那些侵占业主利益又拒不改正的物业,势必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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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迎来3大“新权益”
最新版《民法典》规定:
①小区公共区收益归业主
从此以后,小区电梯广告费、停车费等,都属于业主所有,可优先用来补足公共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②物业质价不符,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如果物业出现严重的质价不符,不按合同条款为业主提供服务,甚至长期疏于管理导致业主频频出现财产损失等等,
这种情况,只要证据充足,就可以更换物业。
法律依据:《民法典》284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③业主对物业收支有知情权监督权
物业必须定期公布收支明细,业主可通过这张表格了解和监督物业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943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
业主维权建议:
遇到服务差、乱收费、乱涨费的物业。业主维权先收集整理,越充分越有利,再在尝试与物业协商解决,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向物业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物业,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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